旅行社產品如何塑造附加值?
1.旅游產品使用價值的多效用性。一般物質產品的使用價值只能滿足人們的某一方面或局部的需要,而旅游產品的使用價值則能滿足旅游者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多種需要,從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物質生活需要,到能滿足人們更高層次的觀光、游覽、娛樂等精神生活的需要。
2. 旅游產品使用價值的多功能性。旅游產品的動態(tài)性決定了一個整體的旅游產品具有使用價值的多功能性,即旅游產品沒有穩(wěn)定的固定形態(tài)和模式,而是能夠根據(jù)旅游者的不同需要、旅游產品的成本及旅游市場的供求狀況等,設計和開發(fā)出高、中、低等若干不同規(guī)格檔次的旅游產品,并指定相應的旅游產品價目表,無論是哪一種規(guī)格檔次的旅游產品,其使用價值都能滿足不同消費層次的旅游者的需要,并同時提供各種不同功能的旅游服務。
3. 旅游產品使用價值的重復性。旅游產品的服務性決定了其使用價值可以在不同時期重復使用,甚至在較長時期內發(fā)揮有效性。一方面,旅游產品的交易不涉及所有權的轉移,同一旅游產品既不能由任何人隨意攜帶,也不能為某一旅游者個人獨占和享受,因此旅游產品的使用價值可以供許多旅游者同時使用;另一方面,旅游服務的提供是一種現(xiàn)場服務,因此隨著加強對旅游資源的保護、開發(fā)和利用,隨著旅游從業(yè)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旅游產品的使用價值不僅可以在較場時期內重復使用,而且其效用和功能還會不斷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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